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中明文規定,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、科學等價值,並經指定或登錄的古蹟、建築、聚落、遺址或文化景觀,都屬於文化資產的範疇。可是目前政府普查或提報人的申請,卻無法照顧到大部分的文化資產。問題出在,如果歷史不夠久,卻擁有獨特的在地意義或集體記憶,這樣的空間,應該保留下來嗎?如果遇到了建設,老舊的建築阻礙了開發,這樣的房舍有機會被討論,應不應該拆除嗎?在雲林科技大學內,最近出現熱烈的討論聲浪,一棟平凡無奇的雲林國中老校舍,掀起了雲科大的學術論戰。
首播:2009-06-29 22:00 ~ 23:00
重播:2009-07-04 11:00 ~ 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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